女儿赡养义务不因农村习俗免除
时间:2023-04-23 21:52:18 2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87岁的徐奶奶与丈夫共生育五名子女,但丈夫早年因病逝世,她从40岁开始守寡,当时最大的孩子才15岁,最小的仅2岁,徐奶奶独自一人将五个孩子抚养长大。而今,徐奶奶年老多病,二儿子和三儿子却没有对她尽孝道。据徐奶奶控诉,她之前因中风住院70多天,但二儿子和三儿子却不肯给予照顾。出院后,徐奶奶由于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经村干部调解,五个子女同意请护工护理,并分担护工费,但二儿子及三儿子一直不肯出钱,他们的妻子还与徐奶奶发生争吵,致使护工辞工。自那时起一直到现在,都是大儿子在照顾徐奶奶。为此,徐奶奶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子轮番照顾她,并共同负担赡养费每月1000元。

本案诉讼中,法院对徐奶奶进行询问,了解她为何不把两个女儿一同列为被告起诉。对此,徐奶奶答复称,因为农村风俗习惯,老人应由儿子赡养。后来,法院依法追加两个女儿为本案第三人。

对于母亲的诉求,大儿子没有异议同意三兄弟轮流照顾。二儿子和三儿子则认为,应该由兄妹五人轮流照顾母亲,且母亲所在生产队有分红,为此她不需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两个女儿则称,她们两姐妹可以赡养母亲,但到时候要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平分。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兄妹五人按顺序以两个月为限轮番赡养母亲,且每人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200元。

法官说法:

女儿赡养义务不因农村习俗免除

经办法官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每位子女必须尽的义务。本案中,徐奶奶不应以农村习俗来否决两位女儿的赡养义务,与此同时,两位女儿也不应以参与分遗产为赡养母亲的前置条件。且三名儿子也同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母亲的赡养。二儿子和三儿子认为母亲在村里有分红,拒绝支付赡养费,而徐奶奶因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属无劳动能力之列,故不能以徐奶奶在村里有分红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为此,对徐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兄妹五人共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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