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如何定性
时间:2023-12-13 02:59:05 2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如何定性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触犯本罪的,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额为20-50万元的,判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额为50-200万元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的,判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实施了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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