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而解除条件则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
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生效条件,又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附 条 件 合 同 解 除 条 件 有 哪 些 ?
附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期限届满;
2. 解除权人发出解除通知;
3.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4. 债务人提出减轻债务的方案并得到债权人认可;
5.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6.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
7. 债务人的债务已届诉讼时效期间。
在附条件合同中,当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以避免发生纠纷。
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而解除条件则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当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以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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