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谁来担责
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来担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是三倍,不够500的要补足500。
二、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意思,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三、欺诈消费者需要什么证据
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需要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
2.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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