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享受就业政策前,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创业培训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2、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前需到户籍地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次月开始享受社保补贴,并采取先缴后补,补贴时间为3年。
3、公益性岗位。本人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意愿,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4、311服务。(享受一年内三次岗位信息推荐,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应该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当天开始的六十日内,拿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个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该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可以从第二月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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