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榆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网上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
3、完成网上预审;
申清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
4、登记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5、登记管理机关审批(25个工作日);
6、送达《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咸立登记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7、结束。
二、榆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榆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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