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罪被拘留一定会判刑么?
被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三、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不构成犯罪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虽然被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是,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公安机关也无权对任何人刑事拘留。并且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之后各阶段的办案期限就受到法律限制,所以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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