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属于哪方女方是否都带走
时间:2024-01-11 02:37:07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时嫁妆属于哪方女方是否都带走

实践中通常认为嫁妆是赠与行为,此时就需要区分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然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小孩是女方带大的离婚时小孩归哪方

子女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子女年龄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一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亲一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子女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可予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女方是否能带走首饰

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但对于价值较大,具有投资价值的贵重首饰,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处理离婚纠纷时,关于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常会引起双方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中有将首饰作为个人物品判归个人所有,也有将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造成这种区别固然有不同地区的法院或法官审判观点存在差异的原因,但金银首饰本身的定性也是造成判决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1)作为个人物品的,离婚后归个人所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确定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金

银首饰虽然价值较大,但仍具有个人专用性,对部分人高收入、高消费人群而言也确实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判决归个人所有,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或赠与)首饰时的真实意愿。

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各自购买、自己使用的首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对方的首饰,法院会判决归个人所有。

(2)作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银首饰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确实超过了生活用品范畴,首饰除了作个人佩戴之用外。

往往还兼具着投资价值,很多情形下虽然只是其中一方在使用,但购买时往往是夫妻双方商议后的结果。

故对于无法明确证明购买、赠与、归属情况的首饰,一般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实践中,正是由于举证困难,大部分首饰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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