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出台的工伤新政策不仅降低缴费、提高待遇,还首次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广州颁布实施《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工伤保险缴费率将从七月一日起调整。根据此次新《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从优原则规定计发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工亡职工,其供养亲属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由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负责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使用国家设定最高为百分之二的上限比例,且剔除一个费率档次,从而降低了部分行业的缴费率。如建筑、运输等行业,由百分之一点五降低为百分之一;农、林、渔、牧服务业、市政工程、地质勘查等行业,由百分之一点二降低为百分之一。部分行业降低缴费率及浮动费率制度后,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可少缴工伤保险费七点五元至二十四元。同时,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工伤发生率低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在原行业缴费率的基础上降低缴费率。
《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多方面提高待遇,如: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十八个月调整为六十个月;增设医疗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计发;增设在职伤残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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