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种类型。一、合同本身的约定。二、套型误差过大。三、面积误差过大。四、质量有问题。五、延期交房。六、开发商无证销售。七、延期办理产权证。八、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九、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卖。十、在建工程转让的情形。十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房贷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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