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职对象停职对象主要是企业富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要求在我省城乡创办。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开发性企业兴办的,也可以停职。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协商,其内容应包括停职期间(3年以下)、停职期间工资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处理、工作年数的计算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退休的,单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工,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按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动计件字[1992]第161号)办理,如原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或拆迁,按合并后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省劳动局劳动计件字
(92)第161号文件规定办理。
3、关于停职期间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停职期间停职期间停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助金(包括本人的标准工资作为文件工资保留。
2、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员工停职期间,不享受原公司的各种福利待遇、劳动保险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年数的计算问题:员工在停职期间,必须每月向原公司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作年数,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作年数。其缴纳金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在员工停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以上,员工停职期间或期满后返回原公司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公司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果发生正常或事故伤亡事故,一律不是工人处理的。其抚恤金由原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5、员工要求在停职合同期满后继续停职的,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公司申请,批准后继续停职合同的合同期满后,如果没有办理更新手续,15天内不返回原公司的,原公司可以除名。
6、员工在停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如果被判有罪,原公司可以退休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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