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需要携带多项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同时需要迁入地的社区公共户同意迁入。如迁入地的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其入户,则可办理。
户口迁移至直系或旁系亲属的方法是:如果亲属不同意迁入户口,则可以迁移至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也称为“集体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的房产证;
(4)迁入地的房产证上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其入户的入户同意书;
(5)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6)迁入地的所有产权人居民身份证;
(7)卖房子的合同(或其他材料,说明为什么要迁入户口)。
南 京 户 籍 调 动 : 房 子 卖 了 , 户 籍 该 怎 么 办 ?
根据中国的《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南京户籍调动是指市民在购买房产后,将户籍从原籍地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民将户籍调动,则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至新户籍所在地。
对于南京户籍调动,根据法律规定,市民需要先将房产出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后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籍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为市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调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税费和手续,因此在进行户籍调动前,市民应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结:南京户籍调动需要市民先将房产出售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后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籍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为市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户籍调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税费和手续,因此在进行户籍调动前,市民应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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