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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成都房管局——住房保障网
(一)按照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个人申请对象,只能选择套一或单间户型,且配租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四)若未在电话通知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前来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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