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人应如何寻求赔偿
时间:2023-06-29 21:50:37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人应如何寻求赔偿

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人应如下寻求赔偿:因为工伤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认定赔偿金多久拿

工伤认定赔偿金一般会在工伤认定之后一年之后可以拿到。因为申请工伤之后,单位或是个人要进行提交资料,然后还要做工伤鉴定,出工伤鉴定报告;再然后会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赔偿能否申请先行给付

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先行给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n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n(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n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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