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清单:国税局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16 09:20:42 2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有哪些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如下: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士兵转业费、复员费;

7、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

8、各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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