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货车强险赔付标准
时间:2024-05-14 13:54:04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货车强险赔付标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民法典》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标准有相关的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责任在你,那么你可能需要通过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自己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而如果事故责任不在你,那么对方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会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每一辆车辆都必须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基本权益。这种保险的赔偿标准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并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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