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机动车驾驶证扣分规则。如果一个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就必须在十五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不能提前学习。如果一个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就必须在十五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扣 分 如 何 提 前 学 习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或者审验机构申请满分教育。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或者审验机构申请满分教育。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都应当进行满分教育,而不能提前学习。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不能提前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必须在十五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都应当进行满分教育,而不能提前学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全文9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