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屋的区别
时间:2023-08-13 15:05:08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区别:一,地理位置的要求不一样。二,目标顾客不一样。三,功能、用途不一样。四,消费环节不一样。五,对物业的要求不一样。六,产品的设计不一样。七,销售、营销不一样。八,投资回报的形式是不一样的。九,专业程度不一样。十,综合实力不一样。

商业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1、商业房产过户登记:商业用房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2、商业房产调档:商业用房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3、商业房产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商业用房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商业用房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商业用房买卖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商品房售价提供参考。

4、商业房产签约:验证核实商业用房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商业用房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商业用房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商业用房过户委托代理费。

5、商业房产中保:商业用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商业用房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商业用房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6、商业房产交款: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

7、商业房产过户:商业用房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商业用房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商业用房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商业用房的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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