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也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相应机关不同意变更,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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