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主掌人的利弊分析
时间:2023-09-04 00:10:19 2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时,应当如何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根据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申请。

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根据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如果需要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申请。

领 导 干 部 变 动 职 务 辞 职 需 向 谁 提 出 申 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领导干部变动职务辞职需向谁提出申请?答案是: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具体来说,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职务:

(一)变动职务;

(二)辞职。

因此,对于领导干部变动职务辞职的情况,需向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当向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职务。因此,领导干部变动职务辞职需向原任职务的党组织或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五条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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