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孳息归属
时间:2024-04-20 18:33:24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无因管理孳息归原所有权人。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将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

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

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

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

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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