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29 11:04:35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社团依据其章程,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形成决议;

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申请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社团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决议。

4、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市民政局印制)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

四、承诺时限:在收到上述文件、材料后,在30个工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注销的决定,同意注销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办理地点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8796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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