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传唤期限已逾24小时,您有权径直前往派出所申请释放相关人员。
关于派出所的传唤行为,如发现其已经超出24小时的法定时限,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政治部或监察室提出反馈意见,同时亦可寻求检察院管制应用部门的帮助进行投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派出所对于嫌疑人的传唤及拘留时间总和不可超过24小时,倘若超出此期限且尚未有确凿证据证实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该行为属于非法执法,无法获得认可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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