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具体):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这种事情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还是找专业的公司来办理,既节约时间又能够保质保量。
股权继承的办理与工商登记
股权继承具体怎么办,继承人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相关规定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办理登记时要求也各有不同。结合自己实践,笔者认为,股权继承要办理以下手续:
(1)继承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股权资格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及相关社会亲属关系证明、股权继承公证书、交与公司,向公司提出股权继承的申请。
(2)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对继承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提供证明材料作实质性的审查,特别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个继承人继承及出资瑕疵时的继承情况要认真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提出修改意见,作出同意继承、不同意继承的决定,并及时反馈给继承人。继承人可进行补充、修改、依法维权。
(3)同意继承的,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变更股东的决议,并对章程进行修改。(重新制定或修正),该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经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即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应当视为新股东的身份得到公司内部的认可。
(4)办理变更登记。股权继承,要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办理工商登记时,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权继承公证书、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实行书式的、形式上的审查,对所提供的材料本身真实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但是,如前所述,工商登记具有宣示股东资格的效力,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工商注册登记在客观上产生了设权的效力,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要做到谨慎审查、善意提醒,特别对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纠纷的要提醒申请人、股权继承人对材料修改,对争议问题进行明确,避免矛盾的产生或对相关利益关系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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