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为:
1、犯罪的手段不同;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
5、人民法院的处罚程度不同。
一、贪污和挪用公款区别
挪用公款与贪污的区别:(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客体构成上不同: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危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2)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和人民利益。这是本类犯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3、客观表现不同:
(1)受贿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渎职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其一是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其中《刑法》第397条1款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具一般性和代表性;其二是故意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中《刑法》第399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具代表性。
4、主体方面不同:
(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渎职罪的主体,除个别犯罪主体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渎职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三、什么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如下: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二、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三、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最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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