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归还贷款,借款人可决定在广州市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然而,若被告人的常居地址与所在地区存在差异,借款人有权自由选择向被告人长驻地的法院申诉案件。
为启动诉务程序,借款人应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按被告人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文件。
如遇撰写诉讼状时产生的操作障碍,借款人亦可采取口头方式陈述起诉内容,法院将予以详细记录,并告知被告人相关事项。
倘若法院判定此次纠纷适合通过调解形式妥善处理,可能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协调沟通。
据此,款人在广州市内的任何一家人民法院都具备提起诉讼,寻求被告人还款的合法权利,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内,有可能尝试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间的纠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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