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产权争议之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寻求和解、展开磋商、申请仲裁以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首先,双方应该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积极尝试在私人层面上达成和解协议。若未能成功和解,则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人员介入协商,以期解决问题。其次,在协商无果之后,可以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预先设定的机构进行仲裁。然而,如若仲裁也未能解决纠纷,那么当事人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解决。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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