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兰察布市监理工程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3、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乌兰察布市监理工程师申请的流程
1、登录人事考试网阅读报考相关事项
2、在报名系统注册,上传电子照片、核验身份和学历学位信息
3、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考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
4、在报名系统阅读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5、网上缴费
6、结束
三、乌兰察布市监理工程师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选)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节选)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节选)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5、《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一、考试组织管理(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6、《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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