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究生期间,是没有工资的。
研究生毕业后,会在不同的地区、找到不同的工作。因而,不同工作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是不同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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