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罚款金额由4000元降至2000元,被罚司机武有录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下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报记者赵航摄
车主
我用自家的车给自己的企业拉货,凭什么要处罚我?
运管
开着自己的车,给自己拉货,应定性为非法营运
律师
仅为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不在《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限制范畴
我用自家的车给自己的企业拉货,凭什么要处罚我?武功县的武有录十分困惑。他开着面包车为自己的厂里拉了一些钢材边角料,在途中被运管人员截停,处以2000元罚款。
稀里糊涂面包车被运管暂扣
10月26日,武有录驾驶白色小面包车,与共同办厂的哥哥武群录从武功到西安,在三秦批发市场订了约4吨钢材,并约定27日从厂里派货车拉货。有一些边角料,被他们顺手搬上面包车。
武有录说,下午4时许,车行至枣园西路时,一辆车体没有标识的面包车挡住去路,车上下来5名男子,身穿绿色制服,其中一人手持摄影机拍摄。虽然他们穿着制服,但没有出示证件。武有录说。后来才知道他们是西安市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武有录打开车门,出示了提货单,说明车是自己的,货也是自己的。
武有录说,对方看了提货单后说,既然是给自己拉货,那就没有什么事,只要去给领导认个错。两辆车开到了西兰停车场。对方给他开了一张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认定他车上拉的钢板346公斤,令他们7日内到西安市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接受处理。整个过程都稀里糊涂的。武有录说。
讨价还价罚款四千降至两千
武有录赶到莲湖区交通运管站,一姓宋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对方要罚4000元,处罚依据是,武有录驾驶的面包车未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
昨日,武有录说,运管站内勤人员黄永建给他们报出的罚款金额为3000元,他们说,只带了2000元,黄说,至少2500元。武群录表示,在他私下付出了200元暗钱后,罚款额终于降至2000元。
武有录说,姓黄的工作人员表示,执行2000元处罚标准的话,有一个条件:他们必须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明确签署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的承诺。
昨日,记者看到这个通知书,除武有录的承诺外,还有如下字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昨日下午,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孟庆芳说,宋是运管站书记,人不在。经她联系,记者见到了黄永建。从他口中了解到的情况,与武有录所述基本吻合,但对武群录所称支付的200元暗钱,他表示绝无此事。
对于罚款额何以从4000元变为3000元,最终确定为2000元的过程,黄永建表示,按规定,非法营运罚款范围为3000至30000元,但实际执行中,罚款都罚不下去。执行2000元是最低标准,站里规定,执行2000元处罚,必须由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查获武有录面包车的,是运管站稽查队队长兰萌萌。兰萌萌在电话中说,当时武有录的面包车停在枣园西路的慢行道上,但他们没有摄影取证。
如何界定非法营运
自家车为自己拉货物,单位的车为单位运输物品,到底算不算道路运输经营,究竟什么营运是非法营运?运管部门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黄永建说,假如开着自己的车,给自己开的粮油店拉货,这种行为都应定性为非法营运,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凡未办理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都属非法营运。
记者从《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看到总则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
该条还特别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在黄永建出示的《2007新编道路运输执法依据》释义中,进一步明确: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是指为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
记者问,武有录的面包车为厂里拉材料,是否有其厂里支付运输费用结算的单据?黄永建说,没有,还需要调查。
-律师说法
运管处罚有硬伤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的贾海明律师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的前提是:运管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车辆行驶证就是有效的证明,若车主可提供与车辆相符的行驶证,能够证明车辆是合法车辆,运管人员便无权随意扣车。
此外,在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应给予处罚。《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车辆是否属于道路运输经营,首先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次,执法部门必须掌握车辆发生费用结算的证据。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给自己的企业和家庭运输货物的,不是《条例》限制的范畴。对武有录的处罚,暴露出执法的硬伤。本报记者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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