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2号窗口
二、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
(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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