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被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婚前财产会被强制执行;
2、被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的,婚前财产还是会被强制执行。
一、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以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夫妻婚前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夫妻婚前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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