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诉,诉讼费退还一半。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和注销诉讼费
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一般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二审判决后一审诉讼费怎怎么申请退费
二审判决后一审诉讼费可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费。
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应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交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由二审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该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
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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