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赔偿如何认定的
工伤,又被称为“公伤”或“因工负伤”,它是指在劳动者在进行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由于职业因素而导致的身体损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在正常工作日或企业行政部门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工作期间内,从事那些尽管未得到企业行政部门正式指定,但却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虽然并未经过企业行政部门指定,但却从事了有利于企业的工作;或者是在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良等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赔偿如何认定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工人与企业或者雇主之间必须具备建立起了真实且有效的劳动关系;职工本身也必须面临着人身受损的现实情况;关于工伤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问题,它是指工人的人身实际遭受到了损害,这其中并不包含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损害;工人的身体权利、健康权利以及生命权利等,均属于劳动保险的保障范畴,同时也是工伤事故可能侵犯的客体;最后,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者,通常是工人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利,当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残疾甚至死亡时,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的健康权利进行了侵犯;而如果事故导致工人丧生,那么就意味着生命权利遭到了严重的侵害。
在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个条件是,工人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第四个条件是,该事故必须是导致工人受到损害的根本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工人人身损害的根本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素的基本要求。
事故是工人人身损伤的根本原因,一般来说,我们应将其因果关系视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工人的损害事实必须是由企业事故直接引发的,否则便无法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着相当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予以认可。
全文9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