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旅游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目前,我区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主要文件有:铜府发[2008]12号、铜府发[2010]225号、铜府[2010]15号、铜府发[2013]7号等、铜府发[2017]4号。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1.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2.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为600元/㎡。
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以征收你组土地时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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