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缩写。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为基础,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这方面,,《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小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工资"《劳动法》所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所有的情况。“
福利的确定
”原始工资和福利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某些具体范围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有关的费用包括:死亡和丧葬费用及养老费、医疗卫生费或公共医疗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文化教育费、集体福利费、探亲差旅费、冬季取暖补助、,通勤和清洁费用的交通补贴,等“
停工期工资计算方法”
“停工期工资”“应以员工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为基础,还是应以员工受伤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月工资为基础?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部分将因每月不同的工作条件而波动,因此他们应劳工处会因应不同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雇员在工伤发生前已在雇主工作12个月,“个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应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即,原工资标准按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受伤前实际工作月支付的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如果雇员在工伤发生前一个月未工作,即未支付工资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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