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业委会只能审查本项目内物业费用的结算,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小区公共区域、公共部位收益收支账目和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账目。但是,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其它费用账目和本项目内属于物业自主经营的费用账目无权查看。
业委会只能审查本项目内物业费用的结算。其中包括:
1、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
2、小区公共区域、公共部位收益收支账目(包括利用公共道路、场地进行机动车停放收费的);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账目。
对于物业公司的其它费用账目(包括本项目内,属于物业自主经营的),非本项目的物业收费等,业主均无权查看。
【物业费用的结算】业委会能否查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每年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其中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清单、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就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监督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情况。因此,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查看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业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
业委会只有审查本项目内物业费用的结算权,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账目非业主查询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大会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业委会有权查看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积极配合业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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