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立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是否可以要求原地回迁
各地棚改项目不少,而如何安置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生活。很多时候,棚改和安置并不在同一个地点,被征收人有可能将被安置到比较偏僻的地方,比如从一环内的主城安置到三环外的城郊甚至更远。安置房周边的生活及商业环境远不如主城,就连就医和上学等都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被拆迁户能否要求棚改进行原地回迁?
下面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介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这里能明确的是被拆迁户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是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并且如果是旧城区改建的,应该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因此,被拆迁人是拥有要求原地回迁和就近安置的权利。
其实,棚改区域的被拆迁户想要原地回迁、原地安置的心情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被拆迁人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对周围的一切都很熟悉,如果突然将其安置到异地,那么原来的生存环境和人际关系将被打破,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棚户区改造本来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改造完有条件让其回迁却不回迁,难免违背了棚户区改造的初衷。所以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是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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