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增长160元,增加数额为历年之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8元调整为9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悉,今年是本市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考虑到2009年本市最低工资未作调整等实际情况,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有关部门指出,各类用人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与职工开展民主协商,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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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加班同比去年至少增51元
今年的清明节是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一个法定假日,而在这三天内加班,加班者最低可获360元收入。以本市4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20元为例,除去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约为51.49元。若在4月5日加班,每日加班费为154.47元;若在3日、4日加班,企业没有安排补假的,每日加班费为102.98元。如果清明期间加班三天,即为应得的加班工资为360.43元(约为360元)。而按照原先的9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算,清明三天加班最低获得约309元。
毕业生见习补贴有望相应提高
此外,今年3月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信息,明确本市今年将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同时见习期间继续按现行规定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因此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见习补贴也有望从576元增加至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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