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套牌车的处罚根据新规驾驶套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情节严重可以处15日内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套牌车本身是问题车,处罚更加严厉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问题车,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而来的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但一些套牌车的当事人在警方询问“问题车”的来源时,常常狡辩自己也是被人蒙骗的,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判断起来其实也不麻烦,有四个硬标准:一是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是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是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这四种情形具备其一的,就可以视为应当知道,“对涉嫌购买被盗抢车辆并使用‘套牌’驾驶的当事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决不轻易放过!对套牌车辆还要追加其他责任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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