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
时间:2023-05-03 08:43:44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

在讨论“债权确定”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两种情形。对于前者理应要求债权合法、确定,而对后者也要求债权必须确定则不妥。由于债的相对性的存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是否确定,对债权人来讲很难确切了解。

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会使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异常困难,这将使代位权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大为降低。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很明显这里并没有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确定。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已经为不确定债权在庭审中确定化留下了操作空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怎样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全文9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位权 最新知识
针对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