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转正定级。看你报考时职位表的设置,如为四级法官助理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岗位及以下),转正可定位四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如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转正原则上定为(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法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完全一一对应。第二,关于员额法官等级。要看情况,首次入额的法官,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定级。也就是说不论几级法官助理,首次入额的:本科+5年工作年限,定为四级法官;硕士研究生+4年法律工作年限的定为三级法官。
一、在法庭上扰乱秩序的行为有什么
在法庭上扰乱秩序的行为:哄闹,冲击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吵闹、喊叫、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吵闹、干扰庭审活动的行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者。侮辱是指公然诽谤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
司法人员是指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法官、公诉人、法警、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破坏法院设施,抢夺,破坏诉讼文书、证据。主要包括故意砸坏、损坏门窗、桌椅、麦克风、音响等设备、发泄不满、抢夺、损坏诉讼文件、证据等行为。其他危害法院安全或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案件笔录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或者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法官签署,由人民法院发布。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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