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对方将未成年子女悄悄带走这一行为,从现行法律角度而言,并未被明文禁止。分析原因,我们便会明白,毕竟对方身为孩子的生身之父或母亲,其在法律层面同样享有着对子女的监护权利。
其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家长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走向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原本就深厚的亲子感情也随之消失无踪,二者之间的血缘纽带并不会因此而断裂。
最后,即便父母已解除婚姻关系,他们所孕育的未成年子女依然对父母负有法定的扶养责任,并且,在法律上保持完好无损的继承权,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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