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违约处理指南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承发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哪些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建设工程施工以下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4.造成暂停施工的;
5.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
三、发包方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没有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诉讼时效通常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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