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经营权,转让使用权。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镇、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我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经开始了地方性或区域性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开发了重庆农地产权模式、广东海南农地租赁模式、北京郊区小产权房模式等。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如下:
1。多元化发展:坚持依法自愿补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权分离:结合农田基础设施,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交换的方式,解决承包地分割问题。不得强迫土地流转秩序,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土地用途不发生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受损害。服务网络: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逐步完善县乡三级服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法制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深化国有土地复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改变,承包权不能改变,土地利用方向不能改变。根据土地的差异,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合同价格,全部归农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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