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进行鉴定的流程如下:
1.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