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老赖”,通常指代那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如若这类人士对法院的强制执行置之不理,那么法院有可能采取拘留此类自然人或法人的手段进行制裁。
然而一般情况下,对于妨碍司法程序的同一违法行为,其拘留处罚并不能反复施行。
倘若该等违法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且涉嫌犯罪,那么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自然人的罚款数额应限制在人民币十万元以内;
而对于单位则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至于拘留期间,限于最短十五天之内。
关于拘留的次数以及每次拘留所持续的时间,既取决于实际案情,亦须由法院依据各种客观情形以及自身的专业判断做出最终决断,通常会兼顾被执行人行为的恶意程度与所造成的影响等多重因素。
然而,无论何时何地,我们总是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敦促他们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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