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主要农作物品种需通过审定;
(2)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已经登记;
(3)广告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站》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二、办理材料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原件备查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获取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应少于2名。
6.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提出申请。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配合
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负责行政许可的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站长复审,复审完毕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在《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表》上签署同意;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汕头市潮阳区种子站负责,每次检查人数不应少于2名。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四十二条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第十五条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告,可以在规定的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未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5年)
第二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验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广告审核表后方可发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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