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3.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5.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6.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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