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涉嫌犯下强奸罪行,在遭受实施逮捕之后,其所要经受的法律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公安部门持续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探取证工作,全力搜集更多的证据从而证实引致犯罪行为的确切成因。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拥有宝贵的权利,即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代表申辩。
其次,在一系列侦查行动都已圆满完成之际,公安机关则需依法将此案件呈交至检察院以待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对纳入审核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进而做出是否将该案提交法院提起公诉的决策。
倘若检察院发现获取的证据难以成立,它有可能暂时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并要求后者进一步开展补充侦查。
反之,若检察院坚决决定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案件资料作为证据支持。
最终,当法院收到相关诉讼资料后,便会启动审判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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